楼房“代孕”了小区写字楼里建玻璃房业主慌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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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代孕女性能代怀孕生子,雌性的动物也能代怀孕孕育下一代,可是您听说过房子代怀孕的吗?在哈尔滨就有一栋楼房,“代怀孕了”。

  楼房“代怀孕” 业主心慌

  杨光宏在哈尔滨市金域蓝城三期深蓝杰座A栋三层买了一间写字楼,虽然写字楼租了出去,但是最近他没事就得往这儿跑。

  哈尔滨市金域蓝城三期

  深蓝杰座A栋 业主 杨光宏

  我的租户找我要退房子,主要原因就是我身后这个玻璃房。

  杨光宏说,2017年买房子的时候,玻璃房的位置是一处铺了地砖的空地,没有构筑物,他觉得推开门之后很敞亮,才选了这个位置,可是没想到买完房子不久,原本用来通行的空地,被人又建了一百多平米的玻璃房,就好比楼房“怀了孕”。

  

  哈尔滨市金域蓝城三期

  深蓝杰座A栋 业主 杨光宏

  挡了我们家整体的光线和消防(通道),有很大的安全隐患。因为我的租户是做舞蹈培训班的,很多孩子和小学生,所以他找我协商了几次。

  这处玻璃房的存在,也影响到其他业主,因为大家买这栋楼的房子,多数都是商用,有的租了出去,有的自己经营小买卖。推开门,门和玻璃房的间距剩下一米多,也就能通过一个人,不仅存在一定的危险,还遮挡了牌匾影响美观。

  哈尔滨市金域蓝城三期

  深蓝杰座A栋 业主 姚语含

  我家的门已经改过一次门(方向)了,无论从哪儿(方向开)都挡着光线,而且我家门一开,旁边过路也很不方便,这个周边全都是做教育培训的,有很多小孩子。

  哈尔滨市金域蓝城三期

  深蓝杰座A栋 业主 阿福来

  因为如果说某一层真正发生火灾了,三楼这个平台具有安全逃生功能,现在基本上已经丧失了,我觉得从安全角度讲,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。

  既然买房子的时候没有这间玻璃房,为啥买完之后却出现了呢?为了弄清楚原因,业主们来到小区的开发公司。

  记者

  这个玻璃房在规划的时候有吗?

  哈尔滨市锦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

  工作人员 王江红

  没有。

  记者

  那这是谁建的啊?

  哈尔滨市锦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

  工作人员 王江红

  我们不太清楚。

  开发公司的王江红说,这栋楼的房子基本都卖出去了,对于公共区域的管理由小区物业负责。

  哈尔滨市锦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

  工作人员 王江红

  我们现在已经把所有小区物业的归属权,交给物业了,所以我现在只对我销售的房子负责。

  楼内建房没手续

  哪个部门能来管

  开发公司说了,这栋楼规划时,是没有这间玻璃房的,那么后续如果建的话,也就意味着需要新的审批手续。那么玻璃房到底是什么人建的,又是否有审批手续呢?

  为了进一步核实玻璃房的问题,业主们来到管理小区的哈尔滨岚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。

  哈尔滨岚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  工作人员 迟明

  这个是我们物业建的。

  记者

  那这个用途是干嘛啊?

  哈尔滨岚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  工作人员 迟明

  我们以后物业办公用,你也知道那房子现在一直空着呢,我们是既没出租也没出让,这房子肯定是我们物业自己在用,一开始把房子盖完之后也是这么说的,也是这么定的,这个房子,就是我们现在用的物业用房,开发没有给我们。

  迟明说,他们现在用的办公用房,开发公司可能会收回去,如果收回去了他们就没有办公地点了,建玻璃房也是为了以后使用。也许物业是出于为业主们服务的角度,但这样建房是否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呢?

楼房“代孕”了小区写字楼里建玻璃房业主慌了

  哈尔滨岚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  工作人员 迟明

  这个我不太清楚。

  记者

  因为我们刚才跟开发商了解了一下,她说规划的时候是没有的这个房子。

  哈尔滨岚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  工作人员 迟明

  这个具体的不清楚。

  记者

  是物业后建的吧?

  哈尔滨岚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  工作人员 迟明

  对。

  由于物业公司具体负责的领导不在,这名工作人员也没提供玻璃房的审批手续。通过电话,记者联系上物业公司一名经理。

  哈尔滨岚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  经理 李来秋

  建这个玻璃房,我们的确是没有审批手续,因为楼里任何部门不给审批,楼里,不是在外面,因为楼里不归任何部门管。

  记者

  您看看这个玻璃房现在怎么解决,如果说业主不同意建的话,您看看有没有能够拆除的情况?

  哈尔滨岚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  经理 李来秋

  没有。

  这种情况下,业主们又找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执法局哈西执法中队。

  哈尔滨市南岗区执法局

  哈西执法中队 李天存

  不归我们管,找房产(部门),这是室内违建,我们管室外违建。

  业主们又把问题反映给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南岗中队。

  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南岗中队

  中队长 宋立民

  这种行为是违反《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,占用公共部位的,擅自占用公共部位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,来对其这个问题进行管理。

  说来说去,

  问题又被推回了城管执法局,

  到底谁管?

  难道就真的说不清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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